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A020018-202401-0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沪渝高速道口公园生态绿化工程
3、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提问1:本项目为公园生态绿化工程,企业综合评分中业绩要求为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建工程业绩,但企业信用评分中诚信分评分类别限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值,未设置园林绿化类诚信分值,显然绿化工程不设置园林绿化类诚信分值明显有失公允,建议将企业信用评分中诚信分评分项调整为:以开标现场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查询并公布各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园林绿化类”诚信专项总分值(以诚信分最高的为准)。诚信专项总分值按下述方法之一评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0的得0分,100≤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20的得1.5分,120≤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的得3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总分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总分分值计为100分。回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绿化、综合服务驿站及配套设施、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修复等。生态绿化工程是本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在设置业绩时,综合本项目的特征设定为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建工程业绩。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后,《城市绿化条例》删除第十六条有关“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内容;2017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事项。所以设定资格条件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企业信用评分中只考虑与企业资质有关的诚信专项分值。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更正日期:2024-11-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枝江市建设项目中心
地 址:枝江市礼化路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2-91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太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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