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188-2541HDG3A101
******医院产前诊断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答疑回复
更正内容:
收到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以上资格要求除1)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余2)、3)、4)是否可以以承诺函或投标函形式响应?
现针对疑问做出以下答复:
可以,除第1)点按要求提交资料外,第2)、3)、4)可以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