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排水净水材料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中标后,沙田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签订,其余合同均与******有限公司签订。
2.1招标内容:采购招标货物清单
名称 | 使用单位 | 暂定数量(吨) | 备注 |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
| 鸡冠石 | 190 | ||||
茶园 | 34 | |||||
东港 | 7 | |||||
唐家桥 | 27 | |||||
沙坪坝 | 18 | |||||
白含 | 29.7 | |||||
西永 | 55 | |||||
土主 | 55 | |||||
清凤 | 32 | |||||
大渡口 | 50 | |||||
大九 | 49 | |||||
沙沺 | 3.7 | |||||
西彭 | 8 | |||||
总量 | 558.4 |
2.2供货数量:本次招标数量、各使用单位所需数量均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因本次招标货物总数量、各使用单位所需数量均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投标人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
2.3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本次招标供货期内,投标人供货总量已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或投标人供货总量虽未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但达到某使用单位本次招标总数量时,招标人/该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执行;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终止供货的,则相应合同供货期自招标人/该使用单位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1
货物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认证书 | 业绩 |
阳离子 聚丙烯酰胺(固体) |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 (提供认证书) | 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用于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年销量30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和金额,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自身业绩,若生产企业用于国内市政污水处理的销售业绩是经过经销商再销售到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客户手里,则提供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该经销商和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客户之间的业绩证明材料;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可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 |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4.3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废标(提供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投标人均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4.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货车,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或着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在重庆设有库房的证明材料,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提供承诺书(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以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4.6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除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外,需提供的生产企业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4.7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1月1日至本************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1月******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未加盖CA电子印章视为废标。
注:电子印章办理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电话023-******)办理。
5.5 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招标项目操作(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投标人CA解密操作指南),观看视频了解项目详细操作步骤,并在开标现场完成网上签到、解密,网上签到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签到、解密者,视为废标。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长滨路126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罗辑
电 话:******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地 ******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叶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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