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淮铁路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4】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跟踪审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348省道北侧、205国道东侧
2.2建设规模: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总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以征收审批面积为准)。本项目由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场区、公交换乘区、停车场、站前广场、站前路等六大功能区构成,总用地面积约9552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4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7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659平方米,容积率约0.06,景观广场占地约1.7万平方米,站前路长约1997米(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其中红线外道路约1000米,在本次招标实施范围内)。
2.3招标范围:宁淮铁路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项目。
2.4服务期限:730日历天(暂定,以实际服务周期为准,包含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
2.5最高投标限价:75.7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土建)专业;
3.3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5******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社保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承诺书 | 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符合要求即可 | ||
联合体投标 | 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的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条所列情形 |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
评标办法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 服务方案:17分 商务部分:33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5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上述系数原则上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 50 | |
服务方案 (17分) | ①项目概况理解及编制说明。 | 2 | ||
②实施跟踪审计的总体构思。 | 2 | |||
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 2 | |||
④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及其廉政保证措施。 | 3 | |||
⑤项目组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 | 2 | |||
⑥对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与措施。 | 2 | |||
⑦对工程造价控制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以及实施进程中如何对关键点进行控制。 | 2 | |||
⑧对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搜集归档的管理措施。 | 2 | |||
注:1.除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参与服务方案评审的评委≥5人,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参与服务方案评审的评委不足5人,则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商务部分 | 企业综 合实力 (6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认证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网址查询截图(******/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AAA级得3分,为AA级得2分,为A级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人员 配备 (15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的,执业年限≥15年得 3分,执业年限≥10年得 2分,执业年限≥5年得 1分,执业年限为5 年以下不得分。(执业年限以证书上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业绩 (12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造价咨询合同,缺项不得分。项目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为准,未列明的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24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0、0517-******、******,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78联系。
7.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7.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开标二室 〈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7.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 10 号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广场A3号楼八楼810室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人:王工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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