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26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BZ00269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1形式评审标准”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异常行为监测 技术文件运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交易大模型”进行雷同性和同错性分析。 ******委员会应当重点审查,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投标人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不能合理澄清、说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雷同率超70%(含)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格式或内容(如文字、标点符号、语义、语法等)存在3(含)处以上错误雷同情形的。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27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男性是60周岁办理退休,对于女性工人是50岁办理退休,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提供社保证明问题的函》,拟任总监可以为退休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了退休,现提供合法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证明材料(如退休证、劳动合同等),可否代替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但鉴于该政策刚发布,且无明确规定原纸质证书即刻失去效力。 请问:电子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或总代(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请问:①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是否均予认可?②拟任总代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是否均予认可? 答: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拟任总代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 5.招标文件P6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或总代(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问:是否提供(1)拟任总监担任总监或者总代的业绩或 (2)拟任总代担任总监或者总代的业绩均可? 答:该问题断句无法理解。关于招标文件P6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仅需提供拟任总监的对应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2月24日
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BZ00269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1形式评审标准”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异常行为监测
技术文件运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交易大模型”进行雷同性和同错性分析。
******委员会应当重点审查,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投标人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不能合理澄清、说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雷同率超70%(含)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格式或内容(如文字、标点符号、语义、语法等)存在3(含)处以上错误雷同情形的。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27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男性是60周岁办理退休,对于女性工人是50岁办理退休,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提供社保证明问题的函》,拟任总监可以为退休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了退休,现提供合法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证明材料(如退休证、劳动合同等),可否代替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但鉴于该政策刚发布,且无明确规定原纸质证书即刻失去效力。
请问:电子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或总代(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请问:①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是否均予认可?②拟任总代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是否均予认可?
答: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拟任总代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
5.招标文件P6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或总代(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问:是否提供(1)拟任总监担任总监或者总代的业绩或
(2)拟任总代担任总监或者总代的业绩均可?
答:该问题断句无法理解。关于招标文件P6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仅需提供拟任总监的对应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拟任总监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均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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